-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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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一、我校的办学体制为学前至高中,招收新生对象与年龄要求:年满四周岁以上的盲、聋儿童、青少年均宜招收。
1、通过医疗签定,对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者不招收入学。
2、招收的盲聋哑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要求的即予退学。
3、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必须向学校说明原因,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注册入学。
二、转学方面:
1、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调动工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
2、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有原有学校转学证明,并经过该年段主科(语、数)考试后编班入学。
三、休学方面:
1、学生因病经医院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教导主任核定同意、校长批准后,准予休学,发给休学证书。
2、学生休学期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四、复学方面:
1、学校应动员组织休学学生回校复学,并坚持学满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接受高中、职高阶段的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可在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读,缴验休学证书,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休学期未满,但休学原因消失并且有证明的,可向学校申请要求提前复学。
2、复学的学生,一般编入休学时所处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另作处理。
五、退学方面: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患有精神病、癫痫,经医院诊断会传染或不能坚持学习的。
六、跳级方面:
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另作处理)。
七、毕业方面:
1、学生学业期满(小学、高中、职高阶段),学业成绩和表现都达到毕业要求的标准的,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毕业生奖励和处分各参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