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管理
-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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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校园设施设备应有利于残疾人的功能补偿,减轻或消除残疾人的障碍,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园林式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学校、工会、团委会、少先队、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养成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习惯。
第四十二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立健全绿化地包干管理和评比制度,各班级、各科室种好管好果木花草,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美化学校,净化环境。
第四十三条 加强值日导师和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监护和学生劝导队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实行习惯。
第四十四条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未经许同意,校园不得随意对外开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及校门口摆摊设点。
第四十六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执行卫生制度的采购验收制度,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处池及其他地面乱倒的饭菜。注意饮水卫生。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