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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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有关法规,进行党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在贯彻国家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的基础上开设校本课程,按教学大纲要求采用课程改革后人教版普通中小学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提高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质量,发展学前教育、高级中学教育,让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市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之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三)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对中小学部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中学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五)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会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六)学校主动与社会配合,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推广普通话及中国手语,使用规范汉字的手语。
第二十三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到人人有课题,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四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坚持“重基础知识、重实践能力、重创新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的考试原则。
第二十七条 小学部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中学部学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计算机,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职高学生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电脑、职业技能等科目,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
第二十八条 《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对盲聋学生的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
第二十九条 做好特长生的培养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的潜能、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颁发、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 认真管理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