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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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由泉州市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竞争上岗。副校长、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后,由校长聘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权力如下: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从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实施招生。
(五)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学校办学方针。
(六)教职工奖惩权。视违规者轻重,予以行政、经济的处罚,对于重大贡献者及优质服务者给予物质奖励。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条 副校长应确立对校长负责的思想,完成好分管工作任务,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及政治核心作用。
(二)制定和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时、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得以全面正确贯彻。
(四)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计划地定期开展谈心、座谈活动,深入了解干部、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知识分子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注意培养和发展教职工中先进分子入党。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上的作用,具体指导德育处主任、团委会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探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
(六)协助市教育局与校长共同做好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任用、调配以及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
(三)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分配制度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聘用,对考核中处于不合格的教职工实行试聘,试聘期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科室、教导处、德育处、职教处、总务处、保卫科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负责人。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室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会等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行政扩大会议由校长室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会等主要负责人和各行政组组长。主要工作内容为征询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总结、表扬好人好事,做好校行政与教职工的桥梁纽带,起好沟通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